VCR 适合您的业务吗?
VCR 是符合《税法》第 380.1 条的合法在线收银机。以下清单将最常见的亚美尼亚销售渠道与法律要求进行了对应。
- 已覆盖
客户通过您的网站、应用、电商市场或 B2B 门户网站下单
是 — VCR 完全适用(第 380.1 条)
第 380.1 条明确允许对通过互联网网站、电子应用程序或电子交易平台接受的订单使用电子收银机 —— 无论是零售还是 B2B。VCR 同时支持现金和非现金结算。
- 部分覆盖
混合模式:在线订单加线下光临的客户
VCR 覆盖在线业务
将 VCR 与实体收银机配合运行。VCR 处理网站/应用/电子商务订单;实体收银机处理现场销售。两边都保持符合各自适用的条款。
- 未覆盖
订单通过 WhatsApp、Telegram、Viber 或 Instagram 私信传来
否 —— 需要实体收银机
国家收入委员会已作出书面答复:2026 年 8 月 24 日第 3-4/50981-2026 号解释明确指出,通过移动应用用户账号接受的订单不适用电子收银机。此外,如果订单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传来,而商品在销售点交付或服务面向公众提供,则现金和刷卡结算必须使用实体收银机 —— 包括预付款和部分付款。
- 未覆盖
客户光临商店、咖啡馆或服务点并在现场付款
仅靠 VCR 是不够的
根据《税法》第 380(1) 条规定,实体收银机适用于线下现场现金或刷卡结算,包括预付款和部分付款。VCR 本身并不涵盖线下零售。请将其与实体收银机配合使用,或仅使用实体收银机。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这一点将改变:HO-309-N 号法律使依规登记的电子收银机成为实体收银机的替代方案。行业范围和期限仍有待政府决议确定。
您的网站或应用需要满足什么
同一份解释从第 N 1976-Ն 号决议附件 N 8 中划出了电子收银机的适用边界:网站或应用必须满足《贸易与服务法》第 15.1 条的要求,允许买家注册并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并公布纳税人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注册地址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。即时通讯账号无法做到这一点 —— 这正是被拒绝的原因。如果您的网站只是没有客户账户的展示页,请在改用电子收银机之前先与会计师讨论这一点。
2027 年 1 月 1 日起有何变化
2026 年 7 月 3 日,国民议会通过了 HO-309-N 号法律,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。自该日起,依规登记的电子收银机可免除第 380(1) 条规定的实体收银机义务,同时销售商品、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电子收银机 —— 具体行业、情形和期限由政府另行以决议规定。该决议尚未公布,因此 2027 年 1 月 1 日对某一具体企业究竟适用什么规定尚未确定。在此之前,以上所述规则继续适用。
本页面总结了《税法》第 380.1 条 / 第 380(1) 条、政府第 N 1976-Ն 号决议、2026 年 7 月 3 日 HO-309-N 号法律以及国家收入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第 3-4/50981-2026 号书面解释 —— 截至 2026-08-30。这并非法律建议。具体情况请咨询会计师或律师。
何时不需要收据
并非所有活动都需要收银机。法律明确免除了几种既不需要实体收银机 (HDM) 也不需要 VCR 的类别 —— 以及一种创业者误以为可以免除的常见情况。
通过银行转账的B2B结算
无需收银机收据
根据《税法典》第380(1)条规定,仅在零售业中进行现金结算时才需要使用收银机。如果您的买家是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,且通过银行转账付款,则在SRC电子发票系统中归档的电子发票(հաշիվ-ապրանքագիր)即可满足要求——默认发货类型(առաքման),或针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版本(հարկային)。法律不要求提供HDM收据。
典型场景:
- 通过 Deel、Oyster 或 Remote 进行远程工作
- 通过 Upwork、Fiverr 或 Toptal 进行自由职业
- 为亚美尼亚有限责任公司(LLC)提供IT外包或咨询
- 向公司计费的SaaS订阅和许可证
- 向法人实体出租商业场所
来源:《税法典》第380(1)条;第55-56条(结算凭证)。
免除活动
无需收银机
《税法》列出了即使在接受现金时也不强制要求使用收银机的活动:
- 公用事业服务 —— 前提是开具了单独的付款单据
- 销售彩票
- 销售客运和货运票(公路、铁路、水路、航空)
- 在交易场所销售的农产品和二手个人物品
- 配有工作计价器的出租车服务
- 赌博和赌场运营
- 宗教仪式和奉献用品 —— 适用于已注册的宗教组织
- 按面值销售的邮票
- 邮政和快递服务
- 报刊亭 —— 当报刊占营业额 50% 以上时
- 通过电子通信渠道进行的远程销售和电视购物
自2024年9月1日起,出租车司机必须通过 MyTax / Yandex Go / Utaxi 填写并开具电子收据(第1976-Ն号决议附件9)——计价器免税实际上已被专门的电子收银机(e-HDM)制度所取代。
来源:亚美尼亚税法典第380(3)条 (HO-165-N, 2016)。
无个体工商户(IE)身份的个人
不属于第379条适用范围
私营业主一次性出售个人财产或出租公寓不属于收银机义务范围——第379条仅适用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和公证人。个人所得税需单独申报。一旦该活动成为系统性的商业活动,则需要注册个体工商户,且第379条完全适用。来源:第379(1)条;第147条(个人所得税)。
微型企业和自雇人士——一个常见的误区
税收减免不等于免除开具收据的义务
微型企业(年营业额不超过2400万亚美尼亚德拉姆 AMD)和自雇制度免除您的营业税和增值税——但并不免除第379条规定的收银机义务。如果您在零售环境中接受现金,则必须使用硬件HDM或通过VCR提供电子收据。仅凭税务身份无法免除开具收据的要求。来源:《税法典》第379(1)条;第13节关于特殊税收制度。
远程销售:免税,但推荐使用电子收银机(e-HDM)
根据《税法典》第380(3)条,通过网站或电子应用程序进行的远程销售正式免除HDM义务。根据第380.1条(自2020年起),此类销售可自愿使用电子收银机。在实际操作中,买家和支付服务商越来越期望获得财政收据,因此即使在法律允许不使用收据的情况下,VCR也能提供透明度。
基于截至2026-05-25的亚美尼亚税法典(HO-165-N)和政府第1976-Ն号决议的当前版本。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具体情况请咨询会计师或律师。